查看原文
其他

以乱收停车费为由,业主用车堵门被拘,状告公安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2020)京03行终73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倪**,女,19**年*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3号。负责人朱**,分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学强,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工作人员。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负责人亓**,局长。委托代理人贾万国,男,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倪**因诉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及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行初27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倪**,被上诉人通州公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王学强,被上诉人市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贾万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通州公安分局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京公通行罚决字[2019]544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12月7日10许时至2019年12月10日11时50分许,倪**将机动车停放在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北里一区北门出口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9年12月12日10时许至2019年12月16日16时许,倪**将机动车停放在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北里一区北门出口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本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倪**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送朝阳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2日止)。并于同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倪**。
后倪**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复议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京公复决字[2020]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通州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倪**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通州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12月7日上午10时许,倪**开车驶离其居住的北京市通州区次渠北里一区小区,因停车费问题与小区物业发生争执,后倪**将车辆停在该小区一区北门并报警。2019年12月10日倪**将车辆挪开。
2019年12月12日10时许又因停车收费问题,倪**再次将车辆停在该小区一区北门,直至2019年12月16日16时许将车辆挪开。期间,小区车辆全部经小区南门进出。
通州公安分局于2019年12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调查,期间,向倪**、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就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问题向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司法所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小区物业公司就车辆停车收费向业主进行的询问回执等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倪**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倪**认为第一,其并未堵小区大门,因为小区物业公司乱收停车费,对其车辆不予放行,系物业公司阻拦其出行第二,其停车行为并未造成居民出行困难,其他业主可以通过南门出行。对此观点一审法院不予采纳。第三,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合理性本身并非公安机关的职责,也不是本案的审查范围。
本案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倪**多次报警的情况下,告知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并对其车辆停放小区门口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倪**对此置之不理。
倪**停车堵门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倪**在公安机关劝阻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口,造成小区北门封堵,其他业主虽然可以通过南门出行,但是势必造成小区管理的混乱,造成其他业主出行的不便,同时结合倪**停车堵门的时间来看,其行为不仅仅对物业公司的管理造成影响,更对小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针对倪**堵门维权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公民有权通过私力救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救济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应达到合法性、必要性与适当性的一致,而不宜将自身权益凌驾于公共秩序、他人利益之上,在自力救济无法实现权益保护目的时,应当寻求其他合法的救济途径。
综上,通州公安分局认定倪**停车堵门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无不当。
关于通州公安分局的调查问题,通州公安分局立案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了倪**停车堵门的理由、时间并对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同时依法给予了倪**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且在作出《处罚决定书》之后依法向倪**进行送达并告知其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因此,通州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关于市公安局的复议行为,市公安局接到复议申请之后,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听取答复意见、送达的职责,符合法律规定,其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并无不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倪**的诉讼请求。
倪**上诉至本院 其上诉事实和理由为:1.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证据4、5均系行政处罚之外的信息,与本案无关”。上诉人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报警处理,警察只是让上诉人去法院诉讼,而不是让物业去诉讼,通州公安分局存在选择性执法。
2.一审法院认定通州公安分局提交的证据4,该证据基本上都是对上诉人的询问,对于产生矛盾的物业没有任何涉及;并且其中数人为物业人员或者物业亲属,本案中属利害关系人,不应该认定为证据。其中证人杜××想出庭作证证明通州公安分局做诱供,却被一审法院认定和本案无关联性不予准许,但是一审法院却认定了通州公安分局对杜××的笔录。
3.一审法院认定通州公安分局提交的镇司法所的证明文件,上诉人不予认可。上诉人认为通州公安分局应该向收费许可行政机关或者收费监督机关求证,而不应该向没有任何关系的司法所求证,并且司法所作为政府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认定一些事情的真实性,并对收费合法性,业主签字的真实性予以承认,上诉人对此不予承认。上诉人对司法所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4.通州公安分局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做到“服务人民,执法公正”,促使社会不满情绪的加剧。通州公安分局选择让上诉人去走法律程序,而没有要求强势的物业去走法律程序,这是因为通州公安分局知道物业对业主的收费是违法的,如果诉讼,物业不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通州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倪**在指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处罚决定书》;2.《复议决定书》;3.京朝解字[2019]第20974号解除拘留证明书(以下简称《解除拘留证明书》);4.通话记录单,证明给110打电话说物业乱收费问题;5.证人证言。
证据1-5证明倪*环没有实施堵门行为,而是被堵,通州公安分局不应该对倪**实施处罚。
通州公安分局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和依据,其中证据为:1.《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执行回执,证明对倪**的处罚、送达、处罚前告知及执行情况;2.受案登记表、接报案经过,证明案件接报及受理情况;3.传唤证、到案经过、被传唤人员家属通知书,证明倪**的传唤、到案情况及家属通知情况;4.询问笔录,证明涉案人员及证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5.2019年12月8日17时30分至17时50分辨认笔录,证明证人对涉案当事人的辨认;6.关于次渠南北里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法律问题的证明及附相关法规、北京鸿翔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致居民的一封信、停车收费回执、南北里小区启动停车收费通知,证明关于该小区收费的相关依据材料;7.视频资料,相关视频证据。
本院认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倪**两次将机动车停放在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北里一区北门出口处,造成小区北门封堵,扰乱了该小区正常的出行及管理秩序。通州公安分局结合倪**行为的性质、情节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本院不持异议。
倪**关于其并非堵门而系物业公司阻拦其出行的主张,本院认为,倪**因停车缴费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当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应当成为其停车堵门的理由
关于被诉《处罚决定书》和被诉《复议决定书》作出的程序问题,本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认定,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倪**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倪**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倪*环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文为判决书节选)


往期精彩回顾

占用公区:邻居不说是碍于情面,物业劝阻是职责所在,法律法规是红线底线

停车位停车费那些事—30个解析

停车场管理方案

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小区内有哪7种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

交房时和交房后,物业答客109问

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办法(附安全承诺书、协议书)


长按二维码关注,回复:消防课件

👉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操作及巡查方法培训课件PPT


👆微信号:wyglq19921639326

手机:19921639326(刘老师)

👆点击上图,一键免费下载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为感谢大家对物业管理圈的厚爱
海量干货 免费下载
关注物业管理圈不迷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物业管理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